中共湘潭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7月30日,我市雨湖区报告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初步判断为在外地市游玩时接触病例感染。为严防疫情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告如下:
1.自7月30日24时起,所有在潭人员非必要不离潭。凡确需离潭并乘坐客运汽车、火车、高铁、城铁、轮船的人员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全市暂停各类现场会议和群体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市民要自觉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
3.全市所有旅游景点、景区、游乐场所、网吧、室内体育场馆、室内密闭娱乐场所、影剧院、线下培训机构、宗教场所等人员聚集性场所暂停开放。
4.除第3条以外的公共场所必须对进入人员查验“两码一记录”(健康码、行程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严格落实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禁止非绿码者进入并报告社区(村)进行健康管理。劝导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者尽快接种。
5.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单位、居民小区入口实行24小时值守,主动加强涉疫相关人员排查,落实疫情管控措施。进入人员须自觉遵守查验“两码一记录”、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禁止非绿码者进入并报告社区(村)进行健康管理。劝导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者尽快接种。
6.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店、诊所要落实“哨点”责任。在药店、诊所购买感冒药、退烧药、抗生素等一律实名登记,实名登记情况应及时报告辖地社区(村)。
7.符合接种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市民,应积极主动并动员家人尽早完成疫苗接种,构建群体免疫屏障。
8.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有涉疫地区行程史或发现涉疫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组)或所在单位报告。密切关注个人健康码变化,一旦出现“红”或“黄”码情况,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组)或工作单位报告。
9.密切关注自身和家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应佩戴口罩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就诊(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进行相应调整。对违反本通告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中共湘潭市委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来源:湘潭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