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以上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根据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给予3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3.商标注册补贴。对新获注册商标的,给予每个500元的商标注册补贴(每个创业主体最多不超过3个)。
应提交材料:
序号 | 资料项目 | |
1 | 《湘潭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 【一式两份】 |
2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一式一份】 |
3 |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一式一份】 |
4 | 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 | 【一式一份】 |
5 | 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 【一式一份】 |
6 | 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和缴纳租金的凭证; | 【一式一份】 |
7 | 个人征信报告(家庭:包括夫妻双方); | 【一式一份】 |
8 | 法定代表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 【一式一份】 |
9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一式一份】 |
10 | 其他资料。如:注册商标等 | 【一式一份】 |
申请程序
1.填写以下电子资料到指定邮箱:hxj10086@aliyun.com
电子资料:湘潭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注明:企业名称).xlsx
政策文件了解下载: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湘潭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潭人社发〔2020〕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