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调解现场
2022年3月8日上午,湘潭县乌石镇锦绣村农民工邱某某在该镇众兴村某旺竹木有限公司从事竹木加工机器作业过程中不慎被机器绞伤左手中指,事后邱某某被送往湘潭县人民医院乌石分院进行治疗。
2022年3月28日,邱某某的儿子邱某到司法所请求协调父亲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司法所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他并耐心地倾听他的诉求。经了解邱某家庭经济状况一般,其父邱某某在医院还有近千元的治疗费用尚未结清,左手中指受伤后必须在家休养几个月,家庭一时间断了生活来源,家人都非常焦急。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一边努力安抚家属情绪,一边积极联系某旺竹木有限公司负责人梁某某、乌石村和锦绣村村干部,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均表示愿意坐下来共同协商此次意外事故。
2022年3月29日下午3:30,乌石所组织当事人双方、锦绣村和乌石村村干部在镇政府调解室进行调解,开始邱某某及家属要求某旺竹木有限公司赔偿人身伤害费用壹万元;但公司负责人梁某某表示邱某某在操作机器过程中也存在一定过失,自己前期已经尽到救治义务,而且当前企业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面临较大经济压力,无法承受较高的赔偿费用。
乌石所工作人员和村干部积极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劝导双方都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争取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再通过伤情鉴定和诉讼等程序解决纠纷。最终,在镇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某旺竹木有限公司自愿补偿邱某某人身伤害损失费用伍仟圆;公司负责邱某某在乌石分院的全部医疗费用,负责时间到2022年3月29日17时止。双方签订协议后,对结果都非常满意,互相握手表示谅解。
整个调解过程从当事人申请,到联系多方,到组织调解、再到达成协议,前后共两天时间,乌石司法所始终秉承人民调解为人民理念,坚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实际行动守护辖区内的平安稳定。(通讯员: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