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长,我做梦都没想到能获赔26万余元,而且事情进展得这么顺利,实在是太感谢您了,请您务必收下我的一点心意。”
近日,湘潭县杨嘉桥镇谭某向杨嘉桥司法所调解员夏光明转账,夏光明坚决拒收,并对谭某的行为进行教育,告知谭某为当事人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是调解员的工作职责,绝不允许收受当事人的礼品或礼金。谭某听后,当即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致歉,并对司法所公正司法、热情服务、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表示赞许。
2020年7月5日上午10时许,谭某在湘潭市某工地上工作时不慎从10米高处坠下,在与劳务公司就工伤赔偿金额的问题上产生了严重分歧,劳务公司态度强硬,置之不理。因赔偿金额方面无法达成一致,2020年10月9日,谭某父子向杨嘉桥司法所提出调解申请。
在了解工伤事故发生经过及矛盾焦点后,调解员建议谭某先进行伤残鉴定后再进行调解。2020年10月,谭某向湖南融城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了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的标准,调解员计算出赔偿数额,并于2020年11月28日调解员组织当事人双方在万楼公馆项目部进行现场调解。调解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算出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住院期间误工费及护理费等费用,并对走司法程序进行赔偿的步骤进行了说明。多番调解后,由于双方诉求差距较大,协商解决不了,调解员建议当事人依法维权,并指导当事人谭某按照法律程序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申请工伤仲裁。
在调解员指导下,2021年9月谭某向湘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考虑到当事人行动不便,调解员多次陪同申请人家属到仲裁庭进行举证,最终该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42113元,加上后续治疗费用21000元,共计263113元。被申请人在该仲裁结果生效后,拒不履行该裁决,最终经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谭某获得263113元工伤赔偿费用。(杨嘉桥司法所邓瑶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