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4月底,湘潭县今年已完成耕地抛荒治理5074.39亩,为年度任务的64%。
在2020年、2021年完成耕地抛荒治理14801亩的基础上,湘潭县明确今年治理抛荒地任务为7884亩,做到全县不出现人为连片3亩以上抛荒地、存量抛荒耕地全面清零、全县耕地抛荒总量不超过全县耕地面积的1%的耕地抛荒治理工作目标。
为确保实现这个目标,湘潭县紧紧围绕“稳面积、稳产量,提质量、提效益”的粮食生产工作思路,不仅采取了一系列遏制土地“非粮化”“非农化”的硬核措施,同时积极探索耕地抛荒治理长效机制和监管模式,固化治理成果,防治二次抛荒。
措施“长牙齿” 责任重落实
新出台的《湘潭县2022年耕地抛荒治理工作方案》不仅明确了各乡(镇)全年耕地抛荒治理的目标任务,还出台了一系列监督、考核和奖惩措施。
通过这些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包片包村、村干部(含驻村工作队和后盾单位)包组包田块,用层层签订责任状的方式,把治理任务细化到了每一处田块、每一个责任人,在全县构建起了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抛荒治理网格化责任体系。
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为双组长,县委副书记、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为成员单位的耕地抛荒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发改、财政、水利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组成耕地抛荒治理工作专班,承担技术指导、专门调查、动态巡查、受理举报、年度考核等职责;明确各乡(镇)党委书记、各村党组织书记为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成立工作专班。
启动县、乡(镇)两级动态巡查机制,分别于5月份早稻栽插完成后和7月份一季稻栽插完成后进行两次地毯式巡查;县级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交办至乡(镇),乡(镇)巡查发现的问题交办至村组,直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为止。
复耕即复种,并以此作为遏制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基本原则。湘潭县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复耕地必须做到至少种植一季水稻;因工矿开采、重点工程、水利条件限制等原因造成的抛荒地尽量改善基础条件,做到能种水稻的种水稻、不能种水稻的种旱粮;严格管控区和天水田、高岸田、矿区渗漏田等不适合发展水稻生产的区域,优先发展旱杂粮、饲草和工业用粮等大口径粮食;因缺劳动力造成的抛荒耕地必须通过托管或流转恢复耕种,否则将收回经营权,交由其他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耕种,以确保粮食生产面积稳定。
实行治理拋荒耕地“回头看”机制,对2020、2021年上报已治理情况进行全面再核实,对于虚报已治理但仍在抛荒的田地,一经核实除将追回已发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外,责令相关乡(镇)、村组织复耕复种。
实行耕地抛荒治理举报监管制度,凡经查举报属实的除将扣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相关粮食补贴政策款外,经营主体还将被纳入享受农业补贴政策“黑名单”,并对相关乡(镇)问责追责。
全县将于8月、11月组织对各乡(镇)耕地抛荒治理情况进行两次考核验收,联点县级领导、县直后盾单位包乡镇,乡镇党政负责人、驻村干部、乡村振兴工作队等一同纳入考核范围。考评除对在耕地抛荒治理中表现突出的乡(镇)进行奖励外,还明确对执行上级政策不力、搞虚假治理、省市检查过程中出现重大纰漏、在网络上出现负面舆情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耕地抛荒治理任务完成全县倒数第一且耕地治理总任务完成低于95%的乡(镇)党委书记就地免职,包括县级联点领导、后盾单位一把手在内的其他责任人扣发30%的年度绩效奖金。
此外,湘潭县还出台了包括抛荒地承包户拒不治理者取消耕地地力补贴等相关政策补贴、抛荒两年及以上者追缴已发放的两年相关补贴、收回土地承包权,治理难点由村组兜底等相关措施,确保年底前存量抛荒地清零。
形式多样化 治理求长效
为避免陷入抛荒—治理、再抛荒—再治理怪圈,确保治理效果和复垦耕地不再抛荒,湘潭县从客观实际出发,出台了一系列奖补政策来调动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主体在耕地抛荒治理中的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收到了良好效果。
加大政府奖补力度。湘潭县克服财政紧张的困难,挤出资金设立耕地抛荒治理奖补专项资金,县财政对复耕复垦地复种水稻奖励200元/亩、种植经济作物的奖励100元/亩,对年度考核评优的乡镇另有奖励。在此基础上,一些乡镇还加大了奖补力度:如云湖桥镇财政出资17万元用于奖补开支、易俗河镇对治理难度大的耕地开出了奖补500元/亩“悬赏”、中路铺镇在县级奖补的基础上再追加50%的奖励。
鼓励用经营权换社会投资参与抛荒地治理。针对一些地方耕地抛荒时间较长、治理成本较高、政府投入不足的客观实际情况,采取由社会资本、新型农业主体垫资复垦的荒地交由其经营,一段时间(一般为3-5年)内免土地流转费的方式来调动其积极性。
改善基础设施等条件巩固治理效果。针对很多耕地被抛荒是由于水利等基础设施严重退化这一客观现象,湘潭县积极引导和整合涉农资金改善基础设施,助力耕地抛荒治理。如花石镇泥湾村利用政府项目资金对503亩低洼水浸田进行复垦改造后进行莲鱼共养;谭家山镇利用矿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改善水利条件、复垦和整治抛荒地500多亩种植酒用高粱和油菜;乌石镇整合水利移民后期帮扶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小水源治理项目资金改善基础设施,为荒地复耕复垦创造条件。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如石鼓镇沿江村党总支利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和志愿者复垦荒地,在党员带动下,群众自觉垦荒栽种红薯,村里办起了红薯粉加工厂;河口镇三华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复垦荒地180余亩种植油菜和一季水稻,村集体经济可增收10万元/年以上;中路铺镇拗柴村复垦荒地100多亩种植水稻,村集体经济增收5万元/年以上,还安排了多名脱贫户就业。
新型农业主体成治理主力军。耕地抛荒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农村劳动力不足、农民种粮效益不高。耕地流转整合到新型农业主体后,这些问题相应得以解决,从根本上避免了复耕复垦后再次抛荒的风险。如排头乡合荣村鑫隆种植合作社的王凡庆3年投入10多万元复垦荒地200余亩,合荣村提前实现存量耕地清零;射埠镇巨鱼村将100多亩抛荒的高坎田全部流转给益友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由公司治理后采用公司+农户方式种植棉花;茶恩寺镇青坪村将10多亩荒地流转给种粮大户梁凤虎治理经营,实现了存量抛荒地清零。
湘潭县注重从客观实际出发,在坚持粮食优先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不同复垦地的复种模式,从而避免了因不切实际的复种模式导致的二次抛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