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5 月 13 日下午,湘潭县法院调解室内人头攒动,在两名特邀调解员的共同主持下成功调解 14 起劳务合同纠纷。
2019 年 8 月 10 日,湖南某置业公司将湘潭县易俗河镇水竹安置区的某小区一期主体工程项目发包给了湖南某建设公司。2020 年 11 月 29 日,该建设公司的实际挂靠人杨某奇将该工程项目主体部分的钢筋工、泥木工业务以全清包的形式分包给郭某平。郭某平随后将其中的部分纯劳务分包给陈某明。陈某明雇请了原告郭某军等 14 人在工地上做事,工程完工后,陈某明以上级包工头未结清工程款为由欠付原告等人工资合计达 45414 元。原告等人之后多次向陈某明讨要工资,其均以工程款尚未到位拒绝。
今年始,原告等 14 人陆续向湘潭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解决问题,经劳动部门出面协调无果,无奈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将湖南某置业公司、湖南某建设公司、杨某奇、郭某平、陈某明诉至湘潭县法院,要求共同承担工资支付责任。
湘潭县法院收到案件材料后,指派特邀调解员肖学明和汤孝建处理此系列案件。经充分沟通,调解员了解到被告陈某明拒绝支付工资是因经济拮据,而其他被告均认为自己不负有支付工资的义务,遂加强释法说理,着重宣讲了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规定,明确了各被告应承担的责任,最终陈某明自愿同意于今年 5 月 31 日前全额支付原告等 14 人工资,其他被告则自愿承担连带责任。
今年以来,湘潭县法院已在诉前阶段成功调处了数批欠付农民工工资的案件,用实际行动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将继续加强诉源治理工作,更加注重发挥诉前调解的相关优势,更快捷、更稳妥化解人民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