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县法院执行局主动与湘潭县卫生健康局(原湘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沟通、联系,对历年来办理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执行案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将之前因按原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及时、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而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的案件、人员进行全面清理,逐一予以终结结案并取消了 69 人的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
据悉:
2021 年 8 月 20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改,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并将原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相关内容予以删除。
为落实好新的计划生育法,湘潭县法院组织干警对社会抚养费的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对案件的数量、当事人、标的及对被执行人所采取的措施等进行详细统计后,主动与县卫生健康局进行衔接,终结案件的执行,解除强制执行措施,释放出国家鼓励生育三胎的强烈信号。此外,湘潭县法院还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积极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明确对已经作出征收决定尚未执行完毕的,已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征收。此举减轻了群众负担,顺应群众期盼,确保新的政策和法律实施到位,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