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特区政府6月6日的新闻公报,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批准史美伦连任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又称“香港证券交易所”)主席。任期立即生效。
特区政府新闻稿截图
这一批准是以《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为依据的。史美伦的主席任期与她担任香港证券交易所董事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将在香港证券交易所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到期。
香港证券交易所董事在今年4月27日的董事会会议上选举史美伦为香港证券交易所主席。《证券及期货条例》第69(1)条规定,任何人除非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批准,否则不得担任公认经理的公司主席。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10,香港证券交易所根据本条例第59(2)条被承认为交易所控制人。
史密伦资料地图来源:香港特区政府情报局
特区政府深信,在史美伦的领导下,正致力进一步提高香港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质素和竞争力,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首选集资平台和风险管理中心的地位。
史美伦今年2月被财政司司长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再次任命为香港证券交易所董事会成员,任期约为两年,直到2024年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