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告》微信公众号消息、苏州市新冠传染病联合控制司令部公告、为有效协调疫情防控及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精密疫情防控,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有关事项如下:
1.高危职工和公共服务业从业人员等重点监测人团应当按照有关行业规定自愿核酸检测进行。根据规定频率,对不参加核酸检测的重点人员,可以采取代码、场所代码弹唱等方式“检查完毕”。
第二,从6月13日开始,全市从地区核酸检测改为正常化、民、民、核酸检测。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的需要,不定期组织开展相应范围的区域核酸检测。
3.各地设立15分钟边民核酸取样权,根据“检测”原则,合理设置、动态优化,立即公布边民核酸取样点的安排和开放时间等,提供方便快捷的核酸检测服务,让群众根据需要检测。
第四,市民除进入人员密集的密闭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外,不再在72小时内检查核酸检测语音证件。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另有检查要求,由该行业规定。
5.各种公共场所应严格执行“场所代码”扫描代码立场和温度测量、代码(健康代码、行程卡)措施,敦促市民限制戴口罩。
6.疫苗接种是阻止新型新冠病毒传播,预防新冠传染病的有效手段。很多市民,特别是符合接种条件的老年人,应尽快完成全部疫苗接种,接种强化针,构建人群免疫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