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4 日早上,湘潭县人民法院、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农业农村局共同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湘潭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肖峰带领干警等前往湘江边上参加活动。
参加活动的全体工作人员在湘江边上,将鱼苗进行了放流。据悉,本次活动共向湘江水域放生草鱼、鲢鱼、鳙鱼等鱼苗300余万尾。增殖放流是恢复渔业资源、保持生态平衡的重要手段。今年已经是湘潭县人民法院开展“增殖放流”的第二年,坚持开展“增殖放流”是湘潭县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恢复性司法的具体举措。
一直以来,湘潭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注重发挥司法保护生态环境职能作用。在审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中,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更加重视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运用,督促被告人采取具体措施弥补对环境资源造成的破坏, 使受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双赢,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形成强有力的震慑。通过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增殖放流等多种活动,为建设美丽莲乡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