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轻法网
2022年6月15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张警报火灾案件,以纵火罪判处被告人张警报有期徒刑6年。
通州法院发现,被告人张警报从2021年7月起租赁给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直接在室内或以“飞艇”方式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同年9月20日0时30分左右,被告人张警报在家中南方阳台重新充电蓄电池,3时左右蓄电池爆炸发生火灾,被告人张警报楼上的阿姨等5人被烧死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走廊、外墙和室内发生装饰火灾,损失人民币98174韩元。被告人张警报在火灾镇压失败后报警,然后在现场被警察传唤,接受公安机关审查。
通州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警报在日常生活中安全意识薄弱,无视相关管理规定,在室内充电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未能尽到安全主义义务,引发重大火灾,造成5人死亡,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不发罪,应依法处罚。被告人长警报犯罪行为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后自首、认罪、承认惩罚等情节,量刑时综合考虑。根据被告人长警报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损害程度等作出了上述判决。
资料来源:通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