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报道,最近国家烟草专卖局依法有序发放了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更改了电子烟批发企业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有序发放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符合《电子烟》国家标准的电子烟产品陆续通过了技术审查。2022年6月15日,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正式启动,截至目前已获得认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主体在交易平台完成了会员注册。电子烟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交易平台运营等有秩序地推进,国家烟草专卖局将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及相关配套政策,围绕以下重点工作,推进电子烟产业发展法治化标准化。
第一,关于技术审查。按照《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 《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办事须知》等规定,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及时指导电子烟生产企业做好“三动机”工作。产品技术审评机构继续指导服务电子烟生产企业同时进行产品技术审评材料审评,同时进行产品检验,同时进行产品审评,提供符合《电子烟》国家标准卷烟风味的样品作为参考,帮助企业加快产品改造,进行一线指导服务。电子烟生产企业应按照技术审查“三动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相应的技术审查申请材料,验收实际样品,补充相关资料、产品等。
第二,关于行政许可。根据《关于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核发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电子烟批发企业布局的指导意见》 《关于电子烟零售点布局和许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继续协调对报告生产许可证申请意向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日程安排,各省级烟草专卖部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向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通报行政许可资料准备情况,具体指导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合理安排现场核查工作,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通报生产许可证正式申请。同时,为电子烟零售主体颁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做好服务工作。
三、关于《电子烟》国家标准。禁止销售调味品电子烟是保护未成年人不受电子烟侵害的重要措施之一,《电子烟》国家标准明确规定,电子烟产品不得对未成年人具有诱导性,不得使产品特征风味成为烟草以外的其他风味。对此,社会各界给予高度关注和普遍支持。《电子烟》国家标准于2022年4月8日正式公布,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电子烟生产企业提供了充分的过渡期。电子烟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电子烟》国家标准,尽快进行产品合规设计,完成产品改造。过渡期结束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产品不能在国内上市销售。
第四,关于交易平台。目前交易平台已经正式启动,根据《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试行)》等规定,已经认证或即将认证的电子烟市长/市场主体一旦获得认证,就要在交易平台上陆续进行会员注册。已经认证或即将收到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尼古丁原料、电子烟用尼古丁、雾物的交易和出口申报必须在交易平台上逐步进行电子烟产品的出口申报。产品由已通过技术审查的电子烟生产企业进行相关准备,具备条件,在交易平台上逐步交易,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服务意识,指导属地认证电子烟市长/市场主体在交易平台积极完成会员登记,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关于市长/市场监督。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继续加强市场监督,督促电子烟零售主体履行身份证核检查、电子烟广告下架等监管要求,进一步了解电子烟市长/市场状况,重点掌握电子烟产品市场价格、库存、收购等运行信息。电子烟零售主体应按照电子烟监管政策要求,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发布电子烟广告,妥善实施设置警告标志、排他性经营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