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替友作担保
代为清偿起纠纷…
被告朱某根、杨某光、肖某学曾系合伙关系,三人于2013年合伙承包工程,朱某根、肖某学要求前期出资较少的杨某光想办法筹措资金。杨某光因与原告杨某系朋友,请其帮忙借钱。杨某将三人带至其朋友谭某光处并同意担保借款,谭某光同意出借4万元,双方约定月息3000元。后借款人共计支付利息2.4万元给谭某光。
2015年12月,杨某将其车库一间作价8.2万元卖给谭某光用以抵偿债务,代为清偿债务后,三人就该笔款项向杨某出具8.8万元的借条。截止到2019年,除杨某光共归还杨某1万元外,三人未再还款,杨某催收无果遂诉至法院。
湘潭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谭歆玲从双方当事人了解到,三被告合伙生意失败,内部存在矛盾,原告杨某作为保证人代借款人向谭某光清偿了全部借款本息后,三被告虽向其共同出具了借条,但朱某根、肖某学一直不愿按约还款,在杨某多次催要过程中与对方产生了矛盾。
原告杨某:
“钱不钱的无所谓,现在朱某根到处诬告我,我连杀了他的心都有!我在考虑开庭我来还是不来……”据原告杨某讲述,自己是十六年的糖尿病患者,朱某根夫妻两人到处写信举报其放高利贷,对其诬告、毁谤,让其身体和精神受到了严重的摧残……
被告朱某根:
“我要告他!他是放高利贷!是虚假诉讼!”因为朱某根认为本案存在高利贷以及虚假诉讼行为,并在2022年5月10日向法院提交了追加谭某光为第三人的申请书。
法官倾力调解化矛盾……
该案延期至6月10日才开庭,查明了案件事实。原、被告在法官提出调解意见后有调解的意愿,案件处理出现转机。承办法官见状,通过多次电话联系,面对面、背靠背地做原告、三被告、被告家属、被告代理人的工作,但朱某根仍对原告提出的调解方案持有异议,调解陷入僵局。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及案件实际情况,如果简单的判决,不能消除双方当事人内心的芥蒂,真正的放下积怨,做到案结事了,最好的办法就是调解结案。
在定期宣判日的前一天,承办法官再次将朱某根夫妇及代理人叫到法院当面做工作,耐心细致地与当事人明法规、释法理,厘清双方的权责,讲明利害关系,经过法、理、情的不懈沟通,最终促成双方于2022年6月14日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被告朱某根、肖某学自愿于2024年2月8日前偿还原告杨某垫付款1.5万元,被告杨某光自愿于2022年9月15日前偿还原告杨某垫付款1.5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感悟:
本案得以调解,法官要多与当事人耐心沟通,抚平情绪,释法晰理,讲明利害,辩明事理,让当事人放下积怨,互谅互让,换位思考,传播正能量,把规则意识、法治思想浸润到当事人的心坎上,真正帮助案件当事人把问题解决,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这样才能算办好了一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