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 1号)有关要求,湘潭市在全省率先制定了《湘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评估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科学量化评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工作实绩和德才,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主力军。
6月30日,湘潭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了湘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交叉履职评估。
此次交叉履职评估对执法力度、办案质量、工作成效、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等几个方面开展,采用交叉评估和专家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对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开展评估,查找工作痛点难点,改进执法方式方法,提高综合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