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是办理入托入学、迁户、保险、出国等事项的必要证明,对宝宝的未来非常重要。
01
首次申领
☆办理时间
《出生医学证明》应在孩子出生1个月内办理完毕,因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
☆所需资料
产妇本人领证: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宝宝父亲领证: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产妇本人签名并加盖指纹印的授权委托书。
☆注意事项
1.入院待产时,父母不得使用虚假信息(假姓名、假身份证号码、假地址)、借用、冒用他人身份证或伪造身份证办理证件,因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2.新生儿父母提前确定好宝宝姓名,姓名需使用规范汉字,不能用繁体字、生僻字,否则无法登记上户。《出生医学证明》一经办理,医院将无权更改新生儿姓名。
3.《出生医学证明》在孩子上户前正页与副页不得私自拆切、涂改、过塑、乱折叠,否则将视为无效证件。
02
换发申领
☆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1.未用计算机打印的《出生医学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的;
3.项目填写不全或不规范的;
4.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5.《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
6.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
☆所需资料
1.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首次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完整原件;
3.换发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原始病历复印件。
☆ 注意事项
1.换发地点是首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机构;
2.换发机构将对换发原因和提交资料进行审核,无效原因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换发;
3.换发后证件不会变更原证所记载的内容;
4.申请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及村、社区、工作单位提供的旁证材料等。
03
补发申领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是指原证因遗失、被盗等原因丢失后,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补办。
☆所需资料:
1.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孩子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前1个月内在县级以上公办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
3.原签发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的《首次签发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接生医疗保健机构的病历资料复印件。
案例警示及提醒
近日,D先生携一女士到某医院生产,其自称是夫妻,孩子出生后,D先生用非新生儿亲生母亲的另一位女士的身份证为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经被冒用身份证的女士发现举报。该医院工作人员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经系统联网核查情况属实,公安机关立案处理。D先生和该女士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醒:目前《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可通过系统互联网查询,提醒各位不要存侥幸心理,不得套用、伪造身份证信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湘潭县妇幼保健院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一、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 周六
上午8:00-12: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
住院部一楼《出生医学证明》办证窗口
三、咨询电话:57882776、57803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