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第14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十条措施,更加科学精准防控,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引导市民朋友自觉履行“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实现从“要我防”向“我要防”转变,现就做好当前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觉佩戴口罩。个人在出入医疗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景区景点、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影剧院、网吧、歌舞厅等室内密闭场所,沿街小型店铺、餐饮店、棋牌室等经营场所,公园景区等人员密集的室外场所,火车、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都应自觉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其中参加人数较多、时间较长的会议活动人员,感冒发热、咳嗽、打喷嚏等有呼吸道症状人员等重点人员,推荐佩戴N95等防护级别较高的口罩,严防病毒传播。各类场所应督促进入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对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应一律劝阻进入。对因不佩戴口罩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按需检测核酸。除进入除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等公共场所外,进入其他公共场所不再扫场所码、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广大市民非必要无需进行核酸检测。核酸采样点存在一定感染风险,确需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请自觉遵守现场秩序,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为满足愿检尽检需求,即日起市城区开放28个社会面便民核酸采样点,其中22个为免费核酸采样点,实行20混1方式采样;6个为收费核酸采样点,实行单采单检(核酸采样名单见附件1)。
三、主动接种疫苗。接种新冠疫苗可大大降低发生症状和重症发生率,尤其是60岁以上无接种禁忌人群要“应接尽接”。虽然老年人中有相当一部分失能、半失能人员长期居住在家、很少外出,但是在亲属陪伴或者亲属走访过程中仍有可能感染,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老年人需尽快就近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针接种。家属要积极动员老年人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共同努力建立全民免疫屏障(接种单位名单见附件2)。
四、落实防控措施。坚持少聚集、勤洗手、戴口罩、用公筷等卫生习惯,触摸口鼻前、咳嗽或打喷嚏后、接触外界物品后、外出返家后、饭前便后、接触门把手等公共设施后,及时清洗双手或用手消液消毒,要定期对家庭内部、办公场所进行全面消杀。近期尽可能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尽量不参加大型聚集性活动,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自觉隔离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按要求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倡导按要求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医学观察。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的,应按照各县市区(园区)规定缴纳相关隔离费用。居家隔离时若病情加重,规范佩戴口罩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上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国省防控要求适时调整。
湘潭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14日
附件1
湘潭市城市区
便民核酸检测采样点(混采免费)
湘潭市城市区
便民核酸检测采样点(单采收费)
附件2
湘潭市新冠疫苗接种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