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金融领域是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重点之一。
一、加强金融监管、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尘埃落定。金融监管机构改革方面,在原银保监会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证监会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同时,为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证监会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在本次金融机构改革中,将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将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管理的市场经营类机构剥离,相关国有金融资产划入国有金融资本受托管理机构,由其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
此次金融监管机构之后,“一行两会”格局变成“一行一局一会”格局,理顺了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之间的关系。具体来说:
第一,人民银行剥离行为监管职能,专注于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监管。人民银行将分散在金融稳定局和宏观审慎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能划归金融监管总局,专注于负责传统的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监管。
第二,金融监管总局在原银保监会机构监管的基础上,从人民银行划入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分别划入行为监管职能,完整承担了机构监管和行为监管。原银保监会的主要监管对象是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而金融控股公司本身也属于金融机构,理应并入机构监管的范畴。此外,承担原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保护和证监会投资者保护职能,完成机构监管和行为监管的统一。
第三,证监会从发改委划入企业债发审职能,专注于资本市场监管。证监会剥离了投资者保护职能,划入发改委企业债发审职能,后期将专注监管资本市场的机构参与者,监管目标更为单一纯粹。
二、国内金融监管的历史演进和后期影响
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经历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统一监管”模式,到“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模式,再到“一委一行两会”的协调监管期,金融监管架构不断完善,形成了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相结合的监管格局。
1992年之前,全国金融体系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共同主导。1978年逐步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人民银行从财政部独立,但实行的仍是相对统一的管理模式。1992年开始,逐步建立了“一行三会”(即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分业监管模式。与此同时,发改委、交易所、外汇管理局、财政部等也在金融监管体制中承担相应的角色。
2004年开始,进入金融监管协调时期。实践中看,“一行三会”协调沟通的时间与人力成本较大,监管信息无法及时共享;同时,金融业务经营的综合化也容易引发金融风险的跨行业风险。2017年,设立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工作之一就是统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协调金融监管政策间、部门间及与货币政策、相关财政政策等其他政策的配合。2018年,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成立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此,“一委一行两会”的监管格局正式确立。
本次的金融监管体系变革,适度参考了欧美成熟国家的监管经验,体现了新时代金融监管的发展需要。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监管权责后,将提升金融监管效率。本次金融监管机构变革有望加强金融监管的统筹协调。近几年来,我国金融体系不断发展完善,金融治理能力和水平稳步提升,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取得新进展。金融监管机构变革也会提升头部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力。
证监会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是本次机构改革的亮点之一。下一阶段证监会仍将继续以全面注册制改革为主线,深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值得注意的是,近期证监会、国资委等多部门在多个场合提及“中国特色的估值体系”。在“中国特色的估值体系”、“金融监管透明度提升、”“资本市场重要性提升”等多重催化下,央国资背景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都有望迎来长期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