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时报河北讯 席春安 王剑 刘斌)我最多给原告3000元,多一分都不服!被告最少给我4000元,少一分都不行!3月17日上午,在涉县法院调解室,原告曹某与被告万某因一千元的差额争执不下,双方情绪激动,互不让步。
被告万某雇佣原告曹某做工,工程结束后,被告仍差原告5000元工资没有付清,原告诉诸法院。涉县法院速裁第一团队杨彦花法官受理此案后,认真分析案情,考虑到标的额不大,双方又曾是雇佣关系,如果以判决结案,很容易激化双方矛盾,遂第一时间将原被告通知到法院,开展调解工作。
在庭前调解阶段,原被告双方情绪激动,均不同意再做让步。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杨法官先进行了庭审,详细了解了案件经过,同时引导双方冷静思考问题。庭审后,杨法官又主动放弃休息时间,与原被告双方多次电话沟通,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从情、理、法多角度促使双方理性思考,最终双方同意以3500元达成调解协议。
3月20日下午,原被告相约来到法院签订了调解协议,被告通过微信转账向原告一次性支付3500元,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