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市城区内货运源头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源头企业不按规定装载货物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8月20日上午,湘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动执法大队深入货运源头企业开展交通安全隐患督查及扫黑除恶宣传活动。
督查中,发现湘潭某新材料科技公司配置监控设备未保持正常运行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约谈相关负责人。
该企业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照规定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监控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切实筑牢预防因车辆引发事故第一道防线。当天,对某建材公司进行复查,因该企业在7月份配置监控设备未保持正常运行的行为被责令立即改正,但在此次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并未改正违法行为,依旧未按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控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依据 《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公路管理篇中关于未按照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控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的处罚基准,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机动执法大队将继续加大源头企业、物流运输企业的督查力度,加快督导完善运输企业台账、派车单等工作,加大日常督查企业频次,进一步规范源头企业、物流运输企业的运输行为。(作者:严婷 孙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