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市印发了《关于调整市管园区赋权事项和指导目录的通知》。本轮赋权主要结合近年来国、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调整情况以及园区社会事务剥离改革,依法依规对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含自贸区协同联动区)2个市管园区赋权事项进行调整,进一步巩固园区赋权成果,持续打造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明确园区事项赋权方式和类型。秉着“一园一策、应放尽放”的原则,此次园区赋权按照直接赋权、委托行使、服务前移、审批直报4种方式进行,分土地供应与项目推进类、市场准入与企业经营类、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类、园区管理与服务类4种事项类型,便于园区区分不同类型事项进行统筹管理。
二是有效衔接全市园区改革总体部署。对原由市、区政府赋权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审批权限,除园区监管和服务的企业、入园项目引进和开发建设过程中须保留的权力事项外,其余审批权限均依法依规予以调整或收回。赋权内容包括向市管园区收回赋权事项102项,雨湖区、岳塘区向市管园区收回赋权事项6项;市管园区保留省、市级赋权事项94项,保留县级赋权事项11项;同时,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市管园区赋权事项11项。
三是聚焦主责主业,提升赋权“含金量”。本轮赋权紧紧围绕突出园区经济功能、服务企业、提升效能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四个方面,对社会管理事务类事项进行剥离,因而无论从赋权数量上,还是赋权质量上,均契合了园区改革精神。市级赋权94项事项中,土地供应与项目推进类事项52 项,占比55.3 %,充分保证了产业项目审批“全链条”“闭环”的政策支撑,有利于园区聚焦主业,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