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促和谐
营商环境有保障
近年来,湘潭县人民法院将“枫桥经验”充分运用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扎实推进诉前调解工作,全力促进涉企案件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减轻企业诉累,节省诉讼时间,提高诉讼效率,持续营造高效便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基本案情
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通过诉前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获得当事人好评。
2019年7月22日,原告周某川与被告湖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被告开发的一处商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出卖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全额支付了购房款、各种税费及办证费用,被告将商铺交付原告使用。此后,双方就办理不动产权证一事多次进行沟通交涉,但时至今日,产权证仍未予办理。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并尽快为其办理好不动产权证。
调解经过
该案经立案庭审查后进入诉前调解阶段,原告除了要求被告按约支付违约金以外,还明确表示被告应在60日内为其办妥产权证,否则要求解除合同,由被告退还原告购房款。被告对支付违约金没有异议,但因目前办证审批环节存在某些问题,被告一直在与相关部门积极协商沟通处理,故请求将办证时间宽限至90天。且案涉楼盘同情况未办证的商铺共有近三十户,涉及群体较大,如解除合同将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营难题,被告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
另调解员还了解到,涉及该楼盘的其他两户商铺业主,已分别就被告公司逾期办证的问题起诉至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由被告在文书生效后的六十日内为商户办理好产权证。但被告对判决结果不服已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两案二审尚未审理终结。
鉴于目前办证存在的客观障碍,以及解除合同将给整个市场经济带来潜在的不稳定因素,调解员耐心做双方工作。最终,原告同意先将办证的诉讼请求撤回,待上述两案二审结果出来后,再与被告协商办证事宜或提起诉讼。被告表示会就办证事宜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尽快为原告及未涉诉的商铺户主办妥不动产权证,并自愿于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
被告公司负责人表示,感谢法院促成调解,给予公司一定的缓冲时间,会尽全力给商户们一个交代。因该楼盘涉及商户较多,调解亦可实现办理一案带动一片,让未涉诉商户在同类型案件的二审结果出来后,再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优化营商环境进行时。下一步,湘潭县人民法院持续发挥诉前调解优势,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深入了解企业经营发展困境和司法需求,为企业提供更加省时、省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助力营商环境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