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湘潭市人民政府同意,湘潭市公管办印发了《关于建立湘潭市工程建设项目发布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4月30日起施行。
《通知》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完成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不可预见的原因等不适宜公开发布的项目例外。
《通知》明确,发布时间原则上应于项目立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布。发布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立项文号、项目概况、招标内容、预估投资额、预计招标时间等。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发布制度是优化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便于市场主体提前了解获取项目信息和招标计划安排,有助于提高项目招标透明度,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此项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项目单位(招标人)作为项目发布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按规定及时发布,并确保内容准确;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发布工作的指导督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在线发布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