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社会

【交通事故警示】国道“懵”起步,两车“砰”相逢(白石镇)

 交通事故经过及成因分析 2024年12月05日07时19分许,李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湘AA*85*5的小型客车沿107国道由南往北行驶,途经107国道1807公里100米白石镇双新村…

 交通事故经过及成因分析

2024年12月05日07时19分许,李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湘AA*85*5的小型客车沿107国道由南往北行驶,途经107国道1807公里100米白石镇双新村四新组地段起步往左进入机动车道时,与107沿国道由南往北行驶郭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湘CJ*91*号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地点

当事人李某某驾驶机动车停车起步时,未打开左转向灯,进入机动车道时,未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车辆进出道路,应当减速或者停车瞭望,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在允许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路段,机动车进出时不得妨碍非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之规定。

当事人郭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车辆行驶情况,忽视交通安全,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李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郭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警示】国道“懵”起步,两车“砰”相逢(白石镇)

事故现场照片

【交通事故警示】国道“懵”起步,两车“砰”相逢(白石镇)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文内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为您推荐

自然资源大讲堂开讲——湘潭红色统战资源的价值与开发路径探析

“通过讲故事的方法,将红色景点串珠成链;通过数字化、项目化等现代手段,探索红色统战资源开发路径,并实现价值最大化……”1...

【聚焦两会看法院】湘潭县人民法院2024年工作报告获全票通过

湘潭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朝阳 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12月21日上午,湘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胜利闭幕。湘...

点燃冬日热情!湘潭市光明志愿者协会联合九州社区开展冬季趣味运动会活动

为了鼓励居民在冬季保持活力,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形式多元化,树立健康运动的理念,12月19日,下摄司街道九州社区在寒风中迎来...

绽放联通风采 赢得客户信赖和赞誉

湖南联通“服务之星”在平凡的一线窗口岗位上,始终保持高度的热情,在平凡的工作中绽放联通风采,敬业和专注让他们赢得客户的信...

暖心服务 闪耀初心

品质服务,联通为您。湖南联通“服务之星”在平凡的一线窗口岗位上,始终保持高度的热情,以专业、专注成为团队中的杰出榜样。他...
返回顶部